律师详解“传播艳照违法” 收到“艳照”应删除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爆发后,对“艳照门事件”一直保持沉默的内地司法部门昨天终于打破沉默,北京市公安局一位相关人士昨天关于“传播艳照违法”的表态“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明和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草,两人对传播“艳照”涉及到的司法问题一一作出解释,并提醒广大市民:香港地区和内地的司法系统并不相同,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普通公民转发“艳照”的确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普通市民收到照片后应立即删除,不要加入传播者的行列。
“艳照”是否为淫秽图片?
贾草:对“淫秽图片”的界定,我国并没有特别详细的条文解释,但过分暴露的照片应当会被界定为淫秽图片,淫秽图片的界定与拍照人是否出于牟利目的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艳照门”的图片至少有一部分应该是符合淫秽图片标准的。
傅明:淫秽图片的界定应依据《刑法》第367条的界定,并参考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个人觉得,根据目前网络流传的照片认定,部分照片是达到了淫秽图片界定标准。
向朋友发送这些照片是否构成犯罪?
傅明:《刑法》在第363条、364条涉及到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是构成犯罪的;虽然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是向公众传播并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朋友间传播,如果传播的文件很多、传播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都有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贾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司法解释并没有强调向谁传播,因此朋友间传播照片的确可能涉嫌犯罪。有一点需要注意,个人觉得这次事件牵涉面很广,要区分一般网友和犯罪分子的区别,追究少数人的刑事责任。
传播200张淫秽图片就会判刑?
贾草:“传播200张就能判刑”的说法并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明确规定,传播淫秽图片时是否以牟利为目的量刑标准并不相同,不以牟利为目的的量刑标准是翻倍的,也就是传播400张以上才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
一般公民收到照片后应该怎样处理?
贾草:收到以后不要再传播,立即删除。
傅明: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说,一般公民自然不应该去传播这些图片,从道德的角度也应自觉降低这一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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