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称民众在网上私聊也可能构成诽谤罪

2008-02-16 09:47:29  作者: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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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消息,韩国大法院做出了在网上通过“一对一私聊”诽谤第三者也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的判决。

报道称,韩国大法院1部于15日表示,对以违反《关于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以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诋毁名誉)的嫌疑,被起诉的许某(53岁,公司职员)的上诉,撤销无罪的原判,并将案件退回议政府地方法院。

许某从2006年2月12日起在其博客上刊载了小说《花蛇》,讲述A女收公司常务的钱,向其报告B部长的私生活的故事。

许某在这篇小说中暗示A女是博客会员柳某(笔名为卢000),同年5月27日和ID为“高云”的网友一对一聊天时,被问及“花蛇是谁?”,许某便回答说:“是卢000,如果你要证据,我可以给你。”

检方以通过信息通信网,散布虚假消息,诋毁柳某的名誉的罪名,起诉许某,但一审和二审法庭以“一对一私聊不具有向非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的‘公然性’”为由,判许某无罪。

韩国大法院此次退回重申,理由是即使只向一个人泄露事实,那个人也有可能向非特定或多数人散布,因此具有充分的公然性。仅以一对一私聊为由,做出不具有公然性判决的原审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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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酥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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