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首推卖家先行赔付 让网购更有保障

2007-03-15 14:18:03  作者:贺文华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为了让更多的网民打消顾虑,加入到网上购物的阵营,昨天,个人购物网站淘宝网在国内率先推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将在全网实行。

  据了解,此前,淘宝已经在“淘宝商城”内进行了部分尝试,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支持率都在99%以上。

  所谓“卖家先行赔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网在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赔付的主体是淘宝卖家。该服务需要经用户申请,再由淘宝确认并接受申请后方生效。

  为了鼓励诚信交易,但凡参与“卖家先行赔付”卖家销售的商品,将加上特殊标记,让买家可以更容易自行筛选。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卖家先行赔付制度施行的第一期将集中在规范化程度较好的淘宝商城以及手机、数码相机、网游三个类目,加入的商家将得到淘宝网的大力推广。

  同时,为了保证这项服务的有效性,淘宝网对申请先行赔付服务的卖家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条件包括开店时间在3个月以上;卖家信用“三心”及以上;卖家好评率97%及以上;被投诉成功率不超过0.5%;手机、数码相机类卖家:支付宝一个月内使用率高于70%。

  第三方调查机构艾瑞市场咨询认为,淘宝网推出这项举措能加强网络购物用户的粘性,也能吸引更多的非网购用户,打消他们对网络商家信用和商品质量的顾虑。 

  【新闻链接】

  淘宝曾推“全额赔付”

  2005年,淘宝推出了“全额赔付”,只要网民在淘宝网上使用“支付宝”购物,万一受骗蒙受损失,淘宝网就“全额赔付”,“你敢用,我就敢赔”。不过,赔付的主体是淘宝网,而不是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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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酥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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